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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 2013/11/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有权选择在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参加工会,但实践中他们的工会关系往往都在用人单位,难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活动。结合现阶段劳务派遣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应当规范引导劳务派遣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并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包含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同工不同酬,被认为当前劳务派遣的最主要问题。但究竟何谓同工同酬,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工资的平均主义,有人认为只是一个不具操作性的口号。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同工同酬的反歧视功能,并进一步规范明确“同工”的认定标准和“同酬”的认定范围,以利于真正落实“同工同酬”的法定要求。
作者: 汇成世纪 来源: 青岛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