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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给员工经济补偿

发表时间: 2016/1/22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 “网上问法” 提问:我与A 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十多年,现公司要求我们与B 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或与C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出现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们经济补偿。青岛劳务派遣公司www.qdhzhr.com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在 用人单位 每工作满一年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 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所以与你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务派遣公司 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金 。青岛劳务派遣公司www.kunshanxiehe.com
   徐学春律师: 应支付补偿后再行办理新的劳动合同及保险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青岛劳务派遣公司www.qdhz99.com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 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 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 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 用人单位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青岛劳务派遣公司www.cyhclw.com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青岛劳务派遣公司www.huichengshiji.com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 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青岛劳务派遣公司www.jnhzlw.com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 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作者: 汇成世纪 来源: 汇成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