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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是合法用工关系

发表时间: 2019/12/8

市民王大姐问:我的孩子今年研究生毕业,日前正在寻找工作,前段时间与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达成意向。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孩子发现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并不是此前与其交流的那个独资企业,而是一家根本没有打过交道的人力资源公司,这家公司声称,将来孩子的工作单位还是那个独资企业,而且所有此前与独资企业达成的一切包括薪酬等用工条件不会有任何改变。孩子敢与这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复:这位读者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危险肯定没有。根据所述的情况,人力资源公司与那个独资企业应该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也是一种合法的而且实践当中一直存在的用工关系。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第57条至67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其操作模式为,实际用工单位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通过这样两个合同将三方之间的关系有效在结合在一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这位大姐的孩子可以要求人力资源公司告知其与那个独资公司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而且在与人力资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要求必须将那个独资公司所承诺的用工条件全部写进去;这是《劳动合同法》第60条明文规定的。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还要注意其中应当载明用工单位(独资企业)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合同法》第58条对此有明文规定。

 

作者: 汇成世纪 来源: 青岛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