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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发表时间: 2014/5/21

    山东省近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比例进行了规范,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山东省将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不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用人单位可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山东省还将研究办法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单位可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山东省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各不得高于12%。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山东省还将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定期曝光。

 

作者: 汇成世纪 来源: 劳务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