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也是违法的
试用期一般是最容易出现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段时间,劳资双方在互相磨合中若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理想型”,那么说再见就在所难免,而这种情况下,最难的就是HR了,这个烂摊子到底怎么收?
案例
前段时间,某企业的HR张先生就遇到一场令他很头疼的官司,跟一个员工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但是期间发现他并没有出色的表现,为了对其能力进行慎重判断,在跟员工谈论之后双方都同意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
在最后的考核中,该员工还是未能通过。于是便正式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令张先生郁闷的是,没多久公司就收到了仲裁通知书,因为违法延长试用期,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7240 元。
出现这样的案例,只能怪企业和HR不懂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表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即使劳动者同意延长试用期,也是违法的。
作者: admin 来源: 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