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工龄能否合并计算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施行后,“劳动者非因
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如何转移接续,一直是雇佣
双方争论的焦点。13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规定,明确六种情况下劳动者
在原单位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一是用人单位以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二是因用人单位合并、分
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三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
业间流动的;四是用工单位将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变更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工的;五是符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情形,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原劳务派遣
单位将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有《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的新劳务派遣单位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
案及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取得《劳务派遣经验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不得相互转移。